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忠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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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日
忠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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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强化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水果老虎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果老虎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环办执法〔2025〕4号)、《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75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水果老虎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办〔2026〕21号)等要求,结合忠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探索执法与服务相统一、守底线和促发展相结合,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聚焦“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突出问题,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建立健全覆盖生态环境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化管理。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抽查计划科学制定,抽查任务规范执行,抽查结果依法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提高跨部门联合检查率、问题发现率,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化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除专项检查、线索核查、即时检查外,各科室(单位)要根据行政检查事项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对被抽查对象清洁生产审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碳排放情况、辐射源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环评单位报告(数据)质量、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等进行的日常检查,均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各科室(单位)要根据监管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差异化管理要求,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将被检查对象分为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三类,并按区域、行业产业类型、项目建设情况、排污类型、生产规模、生产周期特点、监控类型、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等要素进行标识化管理。要及时对被检查对象的存续变动、停工停产等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科室(单位)要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应全部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采取标识化管理,按所在区域、工作年限、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动态更新人员岗位变动情况。随机抽查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筛选检查人员业务专长的方式,实现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的科学匹配。
(四)合理设定随机抽查频次。各科室(单位)在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时,要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等,结合监管重点、环境风险、投诉举报、信用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确保抽查质量,避免重复检查,对同一被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应组织内部联合抽查,一并检查该监管对象涉及的所有检查内容;需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时,应按照跨部门随机抽查的有关制度,开展联合检查;可以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开展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检查”。
(五)严格落实检查结果公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科室(单位)应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在忠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开。按照检查情况,公开信息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等简要方式进行表述。检查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执法支队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对各领域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发起各自科室(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对象,执法支队汇总制定县级年度抽查计划,抽查事项由发起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强化技术支撑,形成工作合力。要以“执法+监督”数字应用作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主要手段,实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计划制定、随机摇号、任务派发、现场检查、结果录入、信息公示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取、检查实施、全过程记录、结果公开公示等环节全流程线上运行和管理。要加强与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信用监管、排污许可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跨部门联合抽查等制度的统筹衔接,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
(三)规范检查行为,落实检查责任。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规定实施行政检查,规范检查程序,明确检查事项,切实提升行政检查的实效性和精准度,杜绝出现“走过场”“打卡式”的行政检查。检查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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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忠县生态环境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忠县生态环境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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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起部门 |
抽查事项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抽查频次 |
抽查比例 |
|
1 |
大气环境科 |
清洁生产审核专家抽查 |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 |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
1次/年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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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气环境科 |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2.?是否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
涉气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ODS企业。 |
1次/年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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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环境科 |
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
1.是否有排污许可证; 2.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审批; 3.污水排放是否达标; 4.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
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 城市、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 涉水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 |
1次/年 |
100% |
|
4 |
水环境科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情况 |
1.是否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2.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 3.是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1次/年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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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环境科 |
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或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
1次/年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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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一大队 |
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
1次/年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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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执法支队环境应急科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 |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检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立档案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情况;必要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公开情况。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检查。突发水环境事件、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
备案环境风险企业。 |
1次/年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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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审批科、执法支队四大队 |
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市、县生态环境局审批建设项目。 |
项目开工建设后至投入生产或使用1年内抽查1次 |
部批、市批项目抽查100%,区县批项目抽查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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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审批科、执法支队四大队 |
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
重点检查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和证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全县核发重点管理类、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
1次/年 |
重点类100%、简化类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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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审批科、执法支队一大队 |
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
1.辐射源基本情况; 2.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情况; 3.法规执行情况; 4.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
县生态环境局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
1次/年 |
20% |